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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企业为了支持残疾人就业而缴纳的一种费用。以下是残保金的会计处理方式:
计提残保金
当企业需要计提残保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缴纳残保金
实际缴纳残保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
收到补贴或奖励
如果企业因安置残疾人就业而收到补贴或奖励,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红字)
```
滞纳金处理
如果企业因延迟缴纳残保金而产生滞纳金,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
残保金减免
如果企业因满足特定条件(如安置残疾人就业满足月数)获得残保金减免,会计处理可能如下:
如果减免全部金额,可能不必计提;
如果减免部分金额,可以仅就减免后实际应缴金额计提;
如果希望账面反映减免金额,可以先行计提,然后原分录冲回。
残保金返还
如果企业因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因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而收到奖励,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请注意,残保金的计算方法和缴纳标准应依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执行。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的会计政策和财务制度有所不同,具体入账科目可能包括“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