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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证补办步骤如下:
登报声明
丢失执业药师证后,首先需要在省级以上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原证书作废。
提交申请
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文凭、注册证书复印件等个人资料,向当地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办申请。
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至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准备考试资料
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申请重新参加执业药师考试,并准备参加考试所需的资料。
提交补办材料
提供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遗失证明、职改部门验证的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等。
部分地区可能还需要提供挂失证明、证书补发登记表、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等。
审核与发证
提交所有材料后,由当地职改办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即可发放新的执业药师证书。
审核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内。
注意事项
补办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不同地区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详细信息。
建议:
尽快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站,查询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补办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