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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诊所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手续,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要求:
人员要求
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且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
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
若设医技科室,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房屋及设施要求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的房屋场地。
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等。
根据诊疗科目,还需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如诊桌、诊椅、诊察床、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等。
根据需要,还需配备急救设备,如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其他要求
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应满足诊疗科目的医疗需求,并符合医疗机构相关感染防控管理要求。
申请人需无不良行为记录,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若申请开设中医坐堂诊所,还需提供《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八条。
《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
申请手续
先向工商部门申请预留药店的字号即药店名称。
向所在地的设区市药监局提出申请,药监局受理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药店进行现场验收,合格后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被批准的药店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药监局再对已经营的药店进行GSP认证。
建议在申请开诊所前,详细咨询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