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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岗位设置通常根据其层级和组织形式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会岗位:
领导职务
主席:负责主持工会的整体工作。
副主席:与主席共同承担工会的职责。
常务委员:参与常务委员会的决策。
经审会主任和 经审会委员:负责审查工会的财务状况。
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小组
组织委员、 生产委员、 财务委员、 宣传委员、 民主管理委员、 劳动保护委员、 女职工委员、 生活委员等,负责处理工会内部的各种专业事务。
基层工会
工会委员会:通常设委员3-9人,主席1人,副主席1人。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设经审委员3-5人,经审会主任1人。
女职工委员会(如果女会员人数较多)。
企事业单位
专兼职工会主席和 干事岗位。
学校工会
校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全面工作,分管工会财务管理。
校工会专职副主席(A岗位):分管女工、宣传和组织工作。
其他岗位
制造部长、 内务部长、 外交部长、 宣传部长等(这些职位可能因工会而异)。
长老、 护法官职、 猛将、 精英、 战将(这些职位可能有多个)。
执行机构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
书记处:由主席会议领导,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派出代表机关
根据工作需要,省、自治区总工会可在地区设派出代表机关。
这些岗位可能因地区和工会的规模、性质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