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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也称为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委托人则需向居间人支付约定的报酬。居间人在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起到中间媒介的作用。
合同标的:
不是法律行为,而是提供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的劳务。
居间人角色:
既非当事人,亦非代理人,是中间媒介人。
合同性质:
有偿合同,只有当居间活动产生有效结果时,居间人才可请求报酬给付。
报酬支付:
委托人需向居间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费用承担:
居间人自行承担居间活动中产生的必要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合同成立:
如果合同因居间人的原因未能成立,居间人通常不能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支付其他必要费用。
居间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一种常见形式,广泛应用于房地产、金融、期货等多个领域,通过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