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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存货的确认条件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存货的分类
原材料:包括生产过程中用于改变形态或性质的原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等;
在产品:指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各个生产工序中的产品;
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的中间产品;
产成品:指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对外销售的产品;
商品: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包装物、工具、管理用具等低值易耗品及其他周转材料。
特殊存货的处理
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物资,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
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完成或修理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属于企业的存货。
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等,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应确认为企业的存货。
存货的确认时点
存货在符合定义的情况下,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这些内容共同构成了存货认定的全面框架,确保了存货的准确核算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