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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产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收入。根据会计原则和规定,以下项目通常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1.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指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3. 出售无形资产的净收益。
4. 债务重组利得,指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清偿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等的差额。
5. 企业合并损益,包括合并对价小于取得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
6. 盘盈利得,指企业资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资产。
7. 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8. 政府补助,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型或非货币型资产。
9.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10. 罚款收入,指因对方违反法规而支付的罚款。
11. 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所形成的利得。
需要注意的是,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实现时按照其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年末(或月末)结转至本年利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