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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安置时,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基础材料
结婚材料,如《结婚申请表》和《结婚函调表》。
档案内入伍材料与本人信息不一致的证明,如姓名、年龄不一致的核实信息证明。
入团志愿书或入团志愿书证明材料(如果入伍前是团员)。
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经历的证明,如起止年月、是否享受津贴等。
《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户口注销证明》(如果易地安置)。
区域调整变更的证明(如果入伍所在地出现区域调整变更)。
奖励材料
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通令、奖章、奖励卡片和证书的原件。
团以上嘉奖的通令复印件。
营、连级嘉奖的奖励核实证明。
其他材料
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居民身份证》。
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或产权证明。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如果一方是军人,则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父母双方的《结婚证》。
退役士兵档案。
家庭户口本。
退役介绍信。
退役证。
符合条件的八级伤残军人还需提供残疾证。
异地安置的退役士兵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信等。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提交给安置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