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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通常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除了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具体科目包括但不限于:
1. 投资收益:企业对外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如股息、红利等。
2. 利息收入:企业因存款或贷款活动所获得的利息收入。
3. 捐赠收入:企业接受的无偿赠与,如慈善捐赠等。
4. 固定资产租赁收入:企业出租固定资产所获得的租金收入。
5. 违约金收入:企业因违反合同规定而支付的违约金等。
6. 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收入:企业销售材料、包装物等所获得的收入。
7. 无形资产使用权许可收入:企业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
8. 废旧物资销售收入:企业出售废旧物资所获得的收入。
9. 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企业收到的押金在逾期未退时所产生的收入。
10. 债务重组收入:企业在债务重组过程中所获得的收入。
11. 财政补助收入:企业从政府获得的各类财政补助。
12. 公产收入:国有企业等拥有的公产所产生的收入,如国有山林产品收入、公房租赁收入等。
13. 杂项收入:包括国际组织援助捐赠收入、对外借款归还收入等。
这些收入在会计上通常被记录在损益类科目中,并在年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通常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