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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下属单位通常包括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中最基层的单位,负责审理一般民事、刑事案件,而中级人民法院则位于基层人民法院之上,负责审理较为重大或复杂的案件。此外,中级人民法院还可能包括派出法庭,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设有东升人民法庭、复兴路人民法庭等多个派出法庭。
具体到部门设置,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通常包括以下部门:
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和文秘工作。
立案庭:负责案件的受理、登记和初步审查。
刑事审判庭:负责刑事案件的审理。
民事审判庭:负责民事案件的审理。
行政审判庭:负责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
审判监督庭:负责审判监督,包括再审案件的审理。
执行局:负责执行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
政治部(或政工科):负责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监察室(或纪检组):负责监督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研究室:负责法律研究和司法统计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法庭的安全和秩序维护。
司法鉴定室:负责进行司法鉴定的工作。
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处理国家赔偿的相关事务。
若干基层法庭:根据地区需要设置的审理点,负责审理当地案件。
这些部门和内设机构共同构成了人民法院的体系,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