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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申请学位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
毕业生在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3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
填写学士学位表一式2份,并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材料审核
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的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
审核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材料汇总与初审
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合格后,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主考学校评审
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
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时间和方式可能因地区和年份而异,建议关注当地教育考试院的公告或直接咨询主考学校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