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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原始凭证时应遵循以下步骤和要点:
收集原始凭证
确保凭证真实、准确、完整。
核对原始凭证
核对凭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登记原始凭证
将相关信息录入会计账簿或电子账簿,包括会计科目、金额、日期等。
核算原始凭证
根据会计核算原则,对原始凭证进行核算,确定会计处理方法。
复核原始凭证
对已登记的凭证进行复核,确保信息无误。
归档原始凭证
将处理完毕的凭证归档保存,以备查验和审计。
处理原始凭证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凭证内容应包括名称、日期、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接受单位名称、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外来凭证需有财务专用章、税务部门或监制部门专用章、填制人员签名或盖章。
自制凭证需有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实物验收证明和收款证明是必需的。
一式多联凭证应注明各联用途,使用双面复写纸套写,连续编号。
销货退回需有退货验收证明和退款证明。
职工借款借据应附在记账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本。
审核通过的凭证应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入账。
不完整或不真实的凭证应退回经办人补充或更正。
遗失的凭证应取得留存联复印件或证明并加盖公章。
错误无法辨认的凭证不得涂改、挖补。
未入账的凭证应退回填制单位或人员补填或更正。
违反规定的凭证应扣留并报告领导处理。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
请根据这些要点和步骤处理原始凭证,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