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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是指固定资产再生产性质的划分,通常用于描述建筑项目的不同阶段和类型。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建设项目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性质:
新建项目:
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项目。如果原有基础很小,扩大建设规模后,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也算作新建项目。
扩建项目:
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新建主要车间或工程项目。
改建项目:
指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以提高效率、功能或满足新的使用要求。
迁建项目:
指因各种原因将设施从一个地点迁移到另一个地点进行建设。
恢复项目:
指对因灾害或其他原因受损的设施进行修复,恢复其原有的功能。
一个建设项目只能具有一种建设性质,并且在整个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建成之前,其性质保持不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个新建项目在完成原来的总体设计后进行了扩建,那么扩建工程应作为一个单独的扩建项目来处理;同样,如果进行了改建,改建工程也应作为一个单独的改建项目。
建设性质是基本建设计划和统计中的一个重要指标,有助于对建设项目的规模、进度和投资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