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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服子”是一个 已经过继给别人的儿子,回来为自己的生身父母守孝服丧时的称谓。在旧时,子女本应为父母服三年之丧,但如果其已出嗣给他人,则服丧期限会缩短为一年,这样的儿子就被称为“降服子”或“降服男”。
具体来说,若子为父母应服三年之丧,其已出继者,则为本生父母降三年之服为一年之服。这种制度体现了古代中国的丧服制度中“称情而立文”的原则,即根据情感和实际情况来制定服丧的期限和等级。
因此,降服子的含义主要是:
1. 已经过继给别人的儿子。
2. 回来为自己的生身父母守孝服丧时,服丧期限从三年降为一年。
3. 在家族中,降服子的地位介于亲生子女和长孙之间,祭祀时的顺序也会有所体现。
希望以上解释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关于“降服子”的详细资料或背景信息,可以进一步查阅相关的历史文献或咨询研究古代礼制的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