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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主要包括:
1.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