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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厅的职位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厅长:负责司法厅的全面工作。
2. 副厅长:协助厅长管理厅内的各项工作。
3. 政治部主任:负责厅内的思想政治工作。
4. 纪检委书记:负责厅内的纪律检查工作。
5. 副巡视员:协助厅领导进行工作,可能涉及特定领域或任务。
6. 处长和副处长:分别负责各处室的工作,处长通常负责处室的全面工作,副处长协助处长。
7. 科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等:负责具体行政工作。
8. 监狱民警、监狱监区一线警长及以下:负责监狱的日常管理和罪犯的改造工作。
9. 医疗技术职位、康复管理职位、心理矫正职位:在监狱或司法机构中提供医疗、康复和心理矫正服务。
10. 综合管理岗:负责综合性行政管理工作。
11. 业务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负责具体业务处室的工作。
12. 法官、检察官:负责司法审判和法律监督工作。
13. 律师、公证员: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代理诉讼、起草法律文件等。
14. 司法鉴定人员:进行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15. 司法考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等相关职位: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
具体的职位名称、要求和招录情况会根据不同省份和年度有所变化,建议关注相关省份司法厅发布的最新公告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