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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一类岗位通常指的是由政府出资,以满足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这些岗位一般包括:
1. 教育类:
义务教育学校
特殊教育机构
党校、行政学院
各类宣教机构(如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
考试机构
2. 科研类:
基础性科学研究
社会公益性科研
3. 文化体育类:
公共图书馆
档案馆
博物馆
纪念馆(烈士陵园)
美术馆
科技馆
群艺馆(文化馆)
文物考古保护
文献情报
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
出版物审读
体育运动项目管理
4. 卫生类: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公共卫生服务
妇幼保健
疾病预防控制
5. 社会福利类:
儿童福利院
救助管理站
优抚医院
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
6. 其他类:
社会救助站
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
法律援助
婚姻登记
公共就业服务
社会经济服务(如街道办、测绘和公益性地址调查等)
行政辅助(如质量监督局、监察局、政策研究所等)
公益一类岗位的特点是它们通常不提供市场化的服务,而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并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支持。这些岗位一般不参与市场竞争,也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