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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的类型主要包括:
通用公文
法定公文:包括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
事务公文:包括计划、总结、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稿、典型材料等。
专用公文
包括司法判决书、军事命令、外交国书等,具有专门职能的机关在特定领域中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
行文方向
上行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提出建议、反映情况等。
下行文: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布置工作、传达政策、表彰先进或批评错误等。
平行文: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等。
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
公布公文:面向公众发布的政策、法规等信息。
普通文件: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
秘密文件:涉及绝密、机密和秘密内容的文件。
处理时限的要求
特急件:需要立即处理的事项。
加急件:需要在规定时限内优先处理的事项。
平件:按照常规程序处理的事项。
公文的内在属性
规范性公文:规定、条例、章程、办法、细则等。
指令性公文:命令、决定等。
指导性公文:批复、意见等。
知照性公文:通知、通报、公告等。
公布性公文:公告、通告等。
商洽性公文:函等。
报请性公文:报告、请示、议案等。
记录性公文:纪要等。
以上分类和说明基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