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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单位的假期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国家法定假日
元旦:
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具体日期根据农历确定。
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放假。
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
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放假1天。
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
调休放假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春节、国庆节等假期,可能会有调休安排,即工作日和周末互换,以保证连续放假天数。
其他假期
年假: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享受不同天数的带薪年休假。
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病假、事假、丧假等。
具体的放假安排可能会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和上级通知有所调整。建议关注官方最新通知以获得最准确的放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