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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通常从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具体要求如下:
1. 对于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从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 对于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从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继续教育的具体开始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并且可能受到当地会计管理部门通知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会计继续教育的时间可能集中在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建议会计人员关注当地会计管理部门的通知,以获得最准确的开始时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