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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的最高分值为 20分。所有高考加分均不得超过这一上限,并且加分项目有明确的规定范围,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具体加分项目及条件如下:
烈士子女;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考生;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可以在高考中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