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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款的会计处理取决于捐赠方和接收捐赠方的具体情况:
捐赠方(对外捐赠)
捐赠货币资金: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捐赠商品(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捐赠商品(非视同销售):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接收捐赠方(收到捐赠款)
捐赠货币资金: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捐赠商品(视同销售):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捐赠商品(非视同销售):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营业外收入
```
税前扣除规定
根据中国税法,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3%以上部分,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会计科目分类
营业外支出:包括捐赠支出、罚款支出、非常损失等。
营业外收入:包括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政府补助、捐赠利得等。
纳税调整
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上部分,在年末计缴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信息,并考虑了会计原则和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