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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官制度应该避免以下情况:
亲属关系回避
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近姻亲关系
地域回避
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重要领导职务
职务回避
监察官回避,如科道官员的回避
特殊职务回避,如军机章京的回避
部门回避,如户部和刑部任职回避
师生回避
其他禁止行为
超职数配备干部
任人唯亲
篡改或伪造干部人事档案
在干部选拔中搞非组织活动,如拉票、助选等
责任追究
对用人失察失误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选官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防止权力滥用和裙带关系影响干部选拔,从而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