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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现称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要考查应试者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其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理论法学:
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
公法:
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私法:
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等。
其他法律部门:
如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
考试形式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客观题包括选择题等,主观题则包括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写作和论述等题型。
具体的考试科目和分值分配如下: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等。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等主观题型。
考试总分为300分,及格分数线为180分。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通过后,方可申请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