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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的“利得”指的是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产生的收入不同,它通常来源于偶发性或边缘性的交易或事项,可能包括: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债务重组利得
政府补助
盘盈利得
捐赠利得等
利得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这些利得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并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例如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罚款收入等。
2.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这些利得虽然由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但它们不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是直接增加所有者权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利得和损失都是企业财务状况变动的原因,它们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反映,以提供关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全面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利得和损失的处理方式可能因具体的会计准则和企业的会计政策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