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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收入的结转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会计分录:
确认收入
当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完工量表或其他结算单据确认项目收入时,应借记“合同结算——收入结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结转成本
同时,根据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及材料采购等结算单确认项目成本,借记“合同履约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开具发票与收款
与甲方办理结算并开具发票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月末结转损益
月末时,将主营业务成本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以反映企业的盈亏情况。
新准则下的处理
在收入新准则下,建筑企业需要按照合同履约进度来结转收入,并设立合同履约成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等新的科目。
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存在预收账款,并且与工程进度相关,可以直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而不必通过“工程结算”科目。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而有所不同。务必遵循当地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