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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产品通常指的是通过建筑企业的施工活动生产出来的,包括勘察、设计成果以及施工、竣工验收的建筑物、构筑物及构配件和其他设施。具体来说,建筑产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房屋建筑:包括厂房、仓库、住宅、办公楼、医院、学校、商业用房等。
2. 构筑物:包括烟囱、窑炉、铁路、公路、桥梁、涵洞、机坪等。
3. 机械设备和管道的安装工程:这指的是安装工程中不包含机械设备本身价值的部分。
建筑产品按其完成程度可以分为:
已完工程:即竣工的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已完施工:即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通常被视作“假定产品”。
未完施工:即已投入人工、材料但尚未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筑产品的特点包括:
固定性:建筑产品一旦建成,便与地基基础连接,只能在建造地点固定使用,无法转移。
庞大性:与一般工业产品相比,建筑产品的体形庞大,自重也较大。
多样性:建筑物根据使用要求、规模、设计、结构类型等各有不同,即使是同一类型的建筑物,也会因地点和环境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综合性:建筑产品是一个完整的固定资产实物体系,包含土建工程的艺术风格、功能、结构构造、装饰做法,以及工艺设备、采暖通风、供水供电、卫生设备等。
建筑产品生产的特点包括:
流动性:由于建筑产品地点的固定性,产品生产在不同地区、现场或单位工程的不同部位之间流动。
单件性:每个建筑产品都是单独设计和施工的,具有单件性。
地区性:建筑产品的生产受到建设地区的自然、技术、经济和社会条件的约束。
生产周期长:由于建筑产品体形庞大,生产过程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且受到工艺流程和生产程序的制约。
露天作业多:由于形体庞大的建筑产品不可能在工厂内直接施工,生产过程中露天作业较多。
高空作业多:特别是高层建筑物的施工,高空作业成为常见特点。
生产组织协作的综合复杂性:涉及多学科专业知识,以及城市规划、土地征用、勘察设计、公用事业等多个社会部门的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