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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管理处通常包含以下部门:
1. 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文秘、会务、接待、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机要、档案等工作。
2. 人事科(或人事股):负责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调动、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
3. 财务科(或财务股):负责财务管理、经费管理、资产管理、财务决算、会计成本、资金收支和调剂工作。
4. 绿化科(或绿化股):负责风景区的绿化规划、实施与维护,植物养护等。
5. 保卫科(或综合治理科):负责风景区的安全保卫、治安、安全生产协调与管理。
6. 经营科(或规划建设科、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景区的经营活动、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社会救济、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低保对象审核、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等。
7. 科研所或技术生产股:负责风景区的科学研究、技术支持和生产管理。
8. 园林机械公司或绿化工程科:提供园林机械支持,实施绿化工程。
9. 园林苗圃:负责培育和管理园林植物苗圃。
10. 普林公司或绿化公司等:可能涉及风景区内的商业经营和特定绿化项目。
请注意,不同地区和机构设置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科室和职责可能有所变化。如果您需要了解某个特定风景管理处的详细部门设置,请提供具体名称或地区,以便提供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