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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公招后的岗位分配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考生自主选岗
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排名,在可选的岗位中选择学校。
成绩相同的考生可能会通过抽签等方式决定选岗顺序。
选岗结束后,考生通常不能更改意向。
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分配岗位
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分配结果会考虑每个学校的缺编情况。
定向分配
教师编制考试可能是定向的,即考生在报考时已经确定了考上后的岗位。
免费师范生等特殊情况,考生毕业后须按照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分配。
统一分配
在某些情况下,教育局会根据考生的区域进行统一分配。
分配结果由考生成绩决定,未通过者可能需要通过签合同的方式任职。
请根据您参加的具体考试类型和招聘公告中的要求,了解自己的岗位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