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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通常是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规定来确定的。以下是确定工期的几个关键步骤和原则:
开工日期的确定
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日期作为开工日期。
可以根据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确定开工日期。
可以根据监理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日期确定开工日期。
可以根据承包人递交的开工报告或开工申请被批准的日期确定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确定
可以通过双方确认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这通常需要书面形式确认,如竣工验收登记表、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或监理记录等。
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则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作为竣工日期。
工期的计算方式
日历工期:从开工到竣工按全部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任何停工的日子。
实际工期:从全部日历天数中扣除节假日未施工的天数及因设计、材料、气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数。
合同条款
承包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采用日历工期或实际工期作为衡量标准。
如果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提供了工期确定的法律框架。
工期变更
如遇工期变更,应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天数的调整。
请注意,这些步骤和原则可能因具体合同内容和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