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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通常包括以下职位:
法官:
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
审判员:
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
书记员: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
法警:
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
法医:
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准确、及时地为查明和确定案件真实情况。
司法行政人员:
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法官助理:
协助法官进行审判执行辅助工作。
财务会计:
负责法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信息化管理职位:
负责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立案庭工作人员:
负责案件的立案和审判流程管理。
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
负责民事案件的调解及审判工作。
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
负责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
行政审判庭工作人员:
负责行政案件的审判及调处工作。
研究室工作人员:
负责法院的调研工作。
办公室工作人员:
负责法院机关管理及日常事务的组织落实。
政工科工作人员:
负责机关党的支部工作,行政事务,人事调配管理工作。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负责诉讼服务相关事务。
纪律监察机构工作人员:
监督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法院纪律。
这些职位可能根据法院的规模和需求有所变化,具体职位和职责可以查询当地法院的官方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