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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金额通常是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
如果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相关交易费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
会计分录示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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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间的核算
收到买价中包含的股利/利息时,应记入“银行存款”科目。
确认持有期间享有的股利/利息,借记“应收股利/利息”,贷记“投资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调整“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并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出售时,将出售时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会计分录示例:
借:银行存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或损失)
以上步骤涵盖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持有期间的管理以及最终的处置。需要注意的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会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而波动,因此需要定期进行估值,并及时调整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