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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专升本的录取规则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分数优先
考生按招考类别分成若干列,每列独立排序。
检索考生志愿时,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
超出计划招生人数的考生会被淘汰,留在队列中的考生分数为省控线。
遵循志愿
检索到考生志愿时,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递。
如果考生被前面的志愿录取,则不再检索后续志愿。
建议考生将高分院校放在前面,留一些保底志愿。
同分招录
同分考生会被一并投档。
投档比例
原则上为1:1,即每个考生对应一个招生名额。
院校录取
招生高校根据招生计划和规定,综合评价考生,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高职高专就读的高校需在规定时间内审核确认考生资格,并报省教育厅复核。
征求志愿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根据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艺术类专业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征求志愿,但降分幅度不超过10分。
考生填报的志愿包括8个,每个志愿包含一所高校和一个专业。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并关注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