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入分录怎么写

2024-11-30 20: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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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入的会计分录通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当单位实现收入时,收入账户(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应记在贷方,表示收入增加。

2. 同时,相应的收入来源账户(如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应记在借方,表示收入来源的资产增加或现金流入。

销售商品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供劳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行政单位拨入经费:

借:银行存款

贷:拨入经费——拨入经常性经费/拨入专项经费

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经常性收入/专项收入

民办非企业提供服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结转成本(如销售商品):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