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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护师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继续教育学分:
主管护师每年需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一类学分(必修)至少10分,二类学分(选修)至少15分。
评职称和晋升:
在参加评职称和职称晋级时,主管护师需要满足一类和二类学分的要求。
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院的主管护师及其以上人员,在5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护理学教育项目授予的5-10个学分。
请注意,这些要求可能会根据地方卫生局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卫生局或经验丰富的同事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