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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根据最新的积分政策,以下学历可以用于积分:
全日制学历
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成人高等教育学历
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自考)、网络教育(网教)等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积分。
在户籍所在地获得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无外地社保记录时,可以积分。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取得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需要提供与学籍地相符的社保或居住证明。
外省市在上海设立的网络教育学习中心获取的网教学历,档案中需显示“上海学习中心”。
请注意,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积分可能需要额外的学籍材料证明,例如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并且学习经历和工作履历需要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