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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上的“非常损失”通常指的是企业由于意外、非正常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自然灾害,如风暴、火灾、地震、水灾等;
2. 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设备故障等;
3. 政府政策或法规变动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4. 用户引起的财务损失,如产品召回等;
5. 企业市场变动,如价格波动、需求下降等。
当非常损失发生时,企业通常需要记录在“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并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或其他补偿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常损失,而是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