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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遇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但之前已经认证相符的情况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获取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 获取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2. 获取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3. 将上述两份文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请确保在处理这些文件时遵循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