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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考取教师资格证的基本条件和注意事项如下:
报考条件
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初中、高中及中职教师: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特殊注意事项
听障人士:
需要申请助听设备以便于考试。
选择提供适当设施和服务(如手语翻译)的考试场地。
提前联系考试机构,告知自己的情况,以便获得必要的帮助。
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听力障碍证明。
科目一成绩只作参考,科目二成绩必须合格。
面试和试讲可能需加试手语。
盲人考生:
可以不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笔试。
面试和试讲由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根据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综合考察申请人相关素质。
其他注意事项
不同省市的报考条件可能略有不同,具体请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考务通知为准。
残疾人报考教师资格证的条件并未将残疾人排除在外,但在实际就业中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
请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和注意事项,并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获取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