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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人员可以从事的兼职工作主要包括:
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参与记录资本和基金的增减变动、收支情况等。
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负责相关财务数据的核算工作。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管理物资的收发和核算其变动情况。
总账岗位:
协助总账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
参与编制对外的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电算化岗位:
使用财务软件和ERP系统等工具进行会计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与其职责相冲突的岗位,如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此外,任何兼职工作都不应违反《会计法》及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