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智金融会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自由心证是指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运用自己的理性和良知,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并据此形成内心确信的过程。这一原则的核心在于,法官在审查判断证据时,不受任何外部限制和束缚,完全基于个人的良心和理性,通过独立、自主的判断来确认案件事实,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自由心证原则的主要特点包括:
法官的自由判断: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有权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自由判断证据,不受法律条文的机械约束。
证据的证明力:
法官需要根据经验法则、逻辑规则和自己的理性良心,独立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及其强弱。
客观与主观的结合:
自由心证并非纯粹的主观臆断,而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结合法官的主观判断形成的内心确信。
公正与独立:
自由心证原则旨在保障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防止外部干扰,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
尽管自由心证原则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并不意味着法官可以随意判断。法官在行使自由心证时,仍需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判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自由心证是法律赋予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的一种重要权力,旨在通过法官的独立判断和内心确信,确保案件事实的公正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