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什么意思

2024-04-29 1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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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指生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生命维持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受到侵害,以死者的近亲属为救济对象。《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条规定,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包括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以及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抚养义务的被扶养人。实施加害行为致人死亡,又无违法阻却事由的,即构成对生命权的侵害。

健康权指自然人以其身体生理机能、心理机能的健全正常运作和功能正常发挥,进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为内容的人格权。健康权的内容:

①健康维护权。

②劳动能力保持权。实施加害行为,导致受害人生理、心理功能的正常发挥,即构成对健康权的侵犯。

身体权指自然人维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和完全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身体权的内容:

①身体完整性保持权。

②身体组成部分的支配权。在司法考试中,实施加害行为,致使受害人身体的完整性遭受破坏的,即构成对身体权的侵犯。须注意:与身体相连,不能自由拆卸的假肢、义眼、心脏起搏器、支架属于身体权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