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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的“开四停四”是指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在广州市区(如天河、荔湾、海珠、越秀、白云区等)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包括周六和周日),再次进入广州市区须间隔4天以上。这项措施旨在减少广州市区的交通压力,优化交通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车辆不受“开四停四”规定的影响: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持有道路运输证(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辆;
使领馆牌照车辆;
港澳牌照车辆。
违反“开四停四”规定的车辆,将面临每天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