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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恢复和补救的制度。教育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包括:
行政救济
行政申诉:教师或学生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向主管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行政复议: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请求。
行政赔偿: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时,由国家给予赔偿。
司法救济 (又称诉讼渠道):
行政诉讼: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非诉讼救济
仲裁:
根据双方意愿,由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裁决。
调解:通过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或群众调解组织,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解决纠纷。
以上各种救济方式旨在确保受损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上的补救,并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