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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计算扣除限额
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计算扣除限额。
扣除额度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具体计算方式
若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计算值大于销售(营业)收入的5‰,则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扣除限额。
若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计算值小于或等于销售(营业)收入的5‰,则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扣除限额。
会计处理
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费用,可以据实列支。
税务处理
业务招待费支出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超出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并且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举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为6万元:
按发生额的60%计算扣除限额:6万元 × 60% = 3.6万元
按销售收入的5‰计算扣除限额:
1000万元 × 5‰ = 5万元
由于按发生额的60%计算得到的扣除限额3.6万元小于按销售收入的5‰计算的扣除限额5万元,因此,该企业当年可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