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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间,学校对于学费的收取有以下规定:
1. 不得预收学费: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
对于未开学或未开课的学校,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2. 住宿费退费规定: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内(含15天)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
多余的住宿费应退还给学生。
3. 其他注意事项:
幼儿园在未开园复课期间不收取保教费,开园后按实际在园时间按月计收。
各学校应通过在线教学、疫情结束后补课等方式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
以上规定是为了应对疫情带来的特殊情况,确保学生的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