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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的会计处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规定》,企业为高温季节支付的高温津贴也可以计入防暑降温费。以下是具体的会计分录处理:
1. 计提防暑降温费: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 实际发放防暑降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3. 如果发放的是高温津贴,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4. 对于企业购买的空调、风扇等防暑设备,或者提供的防暑饮料、防晒用品等费用,会计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实际使用或发放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应付账款
请注意,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需要并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中,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福利费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需要调增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