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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以下项目不得税前扣除: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 补充医疗保险费;
资本性支出(如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资产减值准备;
违法性质的支出(如因违法行为而支付的罚款和罚金);
非经营性支出(如私人性质的消费支出)。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