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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监候是明清时期的一种刑罚制度,具体指的是 判处死刑但暂不执行,而是监禁起来等候秋审或朝审复核的刑罚。这一制度与“斩立决”相对,后者指的是立即执行死刑。
在明清时期,对于某些重大犯罪,如谋杀、故意杀人等,虽然判处死刑,但不会立即执行,而是将罪犯监禁起来,等待秋季进行秋审或朝审。经过秋审或朝审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罪犯可能会被改判为流放、徒刑或其他较轻的刑罚,或者维持原判执行死刑。
秋审和朝审是清朝时期重要的司法程序,由多个高级官员组成合议庭,对死刑犯的案件进行重新审核。审核结果通常分为四种:
情实:
罪行属实,危害性大,量刑确当,应当处决;
缓决:
情节属实但危害性较小,可减刑为流放到烟瘴之地;
可矜:
案情属实,但罪犯违法事出有因,或有值得怜悯的情节,一般可减为流刑或徒刑;
留养承祀:
案情虽重,但因父母、祖父母等尊亲属无人奉养或无人继承祭祀,需要留下来奉养和祭祀,乃对囚犯决杖带罪回家尽孝,待父、祖去世或有人奉养、祭祀时,再接受刑罚。
斩监候制度体现了古代中国刑法中的“慎刑恤罪”原则,即通过更为审慎和细致的审核程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死刑执行,以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和对犯罪情节的细致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