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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数字的书写遵循以下规范:
阿拉伯数字
数字应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
数字高度应占全格的1/2,以便留有改错的余地。
数字除6、7、9外,其他数字高低一致。
阿拉伯数字由0,1,2,3,4,5,6,7,8,9共10个计数符号组成。
金额书写
金额前应书写币种符号(如人民币符号“¥”)或货币简写和货种符。
币种符号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空。
金额数字中间有“0”时,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
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书写。
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
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
小数点和分隔符
小数点应放在数字的右边,且只有一位小数。
分隔符用于分隔数字以使其易读,常见的分隔符为逗号“,”。
百分比
百分比书写格式通常以“%”作为百分比符号,后面一般为两位小数。
其他注意事项
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在元位小数点后填写到角分。
会计凭证上的数字不能有任何错误,即使是一个零也不能省略。
以上是会计中数字书写的规范。